中秋、國慶有單位不發福利,受紀委處理!發不發福利,真的不是老板說了算,而且這筆錢花得也會很有意義。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2017年12月15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以上海為例:
節日慰問品年度發放總金額不得超過基層工會當年度留成經費的50%。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以為實物或到指定地點限時領取確定物品的提貨憑證,所發放的節日慰問品需附本人簽收的清單,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
職工福利經費全部不合規定的“躺在”單位賬上不動。該發的福利不發,也是不作為!
在企業廣泛注重節本增效的現實環境下,拓展“福利”的邊界,與企業文化的要素掛鉤產生聯動,是發福利的一種很好的解決方式。公司過節發了福利,收到福利的大家臉上都洋溢著喜悅的笑容,一份福利代表著美好祝愿,更是對員工的一份關愛,在這里公司不僅僅是我們發展的一個平臺,更像是相親相愛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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