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恰逢閏月,中秋國慶同一天,都在10月1日。如果是去年的10月1日公司要你加班,加班費通常都是3倍,但是今年呢?10月1日既是中秋節也是國慶節,是不是就要二三得六,六倍了?
答案是NO,今年的10月1日,加班費仍然按不低于工資的300%計算,不會疊加,大家YY的6倍工資是不存在的。
說到“加班”,大家腦海中都有這個概念,但真要問起細節來似乎又一知半解,不那么確定了。那么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聊一聊“加班這點事兒”。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的一個概念是,什么情況下才屬于你加班了?
所謂加班,也就是指工作超出了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然而標準的工作時間到底是多久呢?
根據勞動法、國務院以及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一系列規定和解答,總結來說標準工作時間必須同時滿足下面兩個條件。
每周工作≤40小時 & 每周休息≥1天
即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
說到這里有人要問了,不是說“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眴??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標準工時確實是要求,每天工作8小時一周40小時。但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
舉個例子:如果單位是每天7小時工作制,星期六需要再上半天班,這也是符合規定的。
搞清楚怎樣才算加班之后,大家最關心的“加班費”問題,它!來!了!
不同情況下的加班,加班所得一樣嗎?答案顯然是NO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延長工作時間,并不是以150%計算,而是都應當按照300%計算。也就是說,在法定節假日的24小時內,只要職工工作了8小時就應當支付其三倍工資,之后每延長一個小時就應當按照小時工資標準支付300%加班費。
雙休日加班,最大的特點就是可以調休。如果不能調休,就應當按照工資標準支付200%的加班費。
舉個例子:這里我們以今年的中秋十一長假為例,根據國務院在19年年底公布的《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通知》顯示,中秋國慶長假共8天,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目前可以肯定的是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如安排勞動者工作,依然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我們參考了上一個閏月年2009年國家的安排,當時中秋節(10月3日)被調至10月6日(星期二),所以當時是1日,2日,3日和6日四天加班按三倍工資計算,其余4天則按雙休日加班規則計算。今年我們大膽猜想國家可能也會將中秋節調至4~8日中的某一天,當然一切最終還要以官方消息為準。
那么加班時長有限制嗎?公司愿意支付加班費是不是就可以無限制要求職工加班了呢?答案當然也是NO。
關于加班工作時間的限制,一般是要求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36小時的規定既包含了工作日加班,也包含了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加班。
此外關于超時加班的處罰,是按照勞動監察條例規定執行的,如果超過法定加班時間按照每人每月100~500元標準進行處罰。
UVCA時代,隨著城市、生活與工作節奏的日益加快,加班也一度成為了一種常態。中國人一直是很努力的族群,很多人對于加班也是保持緘默的態度,當然對于在規定時長范圍內的必要性加班大家都能理解,但長時間的超時加班并不可取,也不是一家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長久之計。我相信隨著時代的進步與發展,人們對于健康重視度的提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越來越全面完善,過度加班的現象將不斷減少。
本文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原文:
1.1995年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職工工作時間改為了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2.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勞部發〔1995〕187號),有關文件解答是這么說的:標準工時確實是要求,每天工作8小時一周40小時。但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將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的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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