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開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共七項。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確認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今年,國家還提高了其中三項的扣除標準。
小編匯總了一些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的官方解答,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一:提高個人所得稅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答: 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人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問題二: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報送相關信息?
答: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信息系統將自動適用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但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問題三: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采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500元,并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問題四: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
答:不可以。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問題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比照執行。子女的范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個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問題六: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個人所得稅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本辦法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因此,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費用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問題七: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第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與核定計稅價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計稅價格為準。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二、對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共有的,應按照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第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規定:“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問題八:本科畢業之后,準備考研究生的期間,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該生已經本科畢業,尚未取得研究生學籍,未實際參與研究生階段的全日制學歷教育,不符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問題九: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向哪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答:按照政策規定,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征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也就是說,納稅人賣房時在哪個稅務機關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就向哪個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當在本地政務服務大廳或者不動產交易大廳等場所繳納現住房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因此仍應到該政務服務大廳或不動產交易大廳提起退稅申請。如果當地稅務機關另有規定,按照規定辦理。
問題十:出售夫妻雙方共有住房,新購住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或者一方出售其名下住房,夫妻雙方共同新購住房,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退稅額?
答:對于上述情況,夫妻雙方可以按照產權總額共同計算應退稅額,也可以按照各自持有的產權份額分別計算應退稅額。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辦理退稅申請時,除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供雙方的身份證件和結婚證。
問題十一:婚后兩方共同購買的住房,發生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稅前夫妻雙方各按50%扣除?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條規定,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因此,婚后兩方共同購買的住房,只能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轉自:中智股份
來源:北京稅務、中智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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