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近日,人社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了社保降費和殘保金優惠延續的相關政策。
一、社保降費延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
重點如下:
1、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
2、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shbx/202303/t20230330_497764.html
二、殘保金優惠政策延續
2023年3月26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內容如下:
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現就延續實施《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相關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1、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本公告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政策原文:
http://szs.mof.gov.cn/zt/mlqd_8464/2013yljfcs/202303/t20230327_3874898.htm?from_wecom=1
三、殘保金繳費標準與申報注意事項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征收標準上限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
申報注意事項:
1、申報時按實填寫上年度全年在職職工的實際工資總額、實際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系統會自動計算并對優惠情形自動實現減免。
2、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3、用工單位依法從勞務派遣等方式接受本省戶籍的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可記入派遣單位或接受單位的用工人數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
*轉自浙江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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