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什么說18年的這場社稅改革所帶來的影響并不亞于08年的勞動合同法實施?
中美貿易戰、中興事件、華為事件、滬深指數持續下跌,過去的一年是各種不確定因素井噴式爆發的一年。但對于HR來說,2018無疑是“社稅”新政頻發的一年,社保入稅、新個稅法案政策細節相繼出臺,對HR的工作產生了巨大影響。目前,社保入稅、新個稅法案相關政策雖已塵埃落定,但未來,社稅兩大動力還將持續推動人力資源管理發生重大變革。
中國市場具有政策強干預性特質,適時的對政策進行梳理盤點,充分理解政策意圖,有助于摸清未來發展趨勢和國家宏觀規劃方向。關愛通研究院認為,18年的這場社稅改革對人力資源管理所帶來的影響并不亞于08年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因此,我們專門就過去一年的社稅政策及過往人力資源管理相關重大政策法規進行了一次全面的盤點和對標,同時對HR未來工作趨勢做出了一些大膽預測。
一、過往與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的重大政策法規回顧:
l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全面規范勞動關系的勞動法律,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規則,直接關系數億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l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l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里程碑,對于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l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直指勞務派遣業中的勞動用工形態,從勞務派遣業經營資格準入、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派遣勞動者的使用范圍、違法派遣責任的追究等四個方面,細化了對派遣勞動者的權利保護。
l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3年12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規范勞務派遣,拒絕區別對待,最終實現同工同酬。
l 營業稅改增值稅:2012年1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2013年8月1日,“營改增”全國試行,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一方面,推動了服務業企業發展,降低了出口企業成本;另一方面,對部分行業的財務結構和企業管理有較大影響,增加了企業成本。
l 金稅三期系統全面上線:2016年在全國各地全面上線,它統一了全國國地稅的征管系統,規范了稅收業務數據口徑、建立了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化系統事實標準。第一次在征管系統中建立了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將征管系統劃分為面向組織的核心征管系統與面向自然人的個人稅收管理系統。
其中,2008年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無疑在當年給HR的工作帶來了史無前例的影響,它將勞動關系標準化,并通過后續的修訂明確了勞務派遣、代理、外包之間的區別,以及員工的基本權利,促使勞動力市場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
但從長遠來看,勞動法的頒布和實施提高了勞工標準,用工成本的增加會給企業帶來管理創新與技術創新的動力,間接可能推動勞工素質的進一步提高。它是一個意義深遠的立法標本,不僅僅在于其演示了一場極為復雜、激烈的立法博弈,它對于中國未來的社會立法,具有強烈的示范作用。
二、大刀闊斧社稅改革的2018年
在剛剛過去的2018年里,社稅新政動作之頻繁、力度之大是史無前例的,足見政府稅改的決心。而作為工作中與之息息相關的HR和財務從業人員,是否真的跟上政策改革的節奏?為什么說2018年的這場社稅改革對人力資源管理所帶來的影響并不亞于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因為,它們在短期內都造成了企業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的激增,并加大了人力資源管理難度,給HR的工作帶了顛覆性的影響。
我們按照時間線簡單的將2018社保入稅及個稅新政相關的政策法規梳理如下:
l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提出國地稅合并的同時,還提出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l 2018年5月30日,國務院正式下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要求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l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明確國地稅機構合并,以及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細節。
l 2018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定,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
2、 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
3、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一是綜合所得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二是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
4、 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5、 設立專項附加扣除,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6大專項附加扣除。
6、 增加反避稅條款。
l 2018年9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個人所得稅改革過渡期政策貫徹落實的通知》,明確了新稅法實施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為過渡期政策準備階段;第二階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政策執行以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施準備階段;第三階段,2019年1月1日起為新稅制全面實施階段。
l 2018年09月2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社保費征收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了只是征收主體的變更(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并未調整現行社保費征收政策。
l 2018年10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財政部公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6大專項扣除基本框架。
l 2018年10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公布《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促進社會保險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對社保征收的執法力度。
l 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要求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l 2018年11月2日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行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
l 2018年11月22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要求國家各部委聯合打擊社會保險領域的違法失信行為,進一步加強對社保征收的執法力度。
l 2018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明確6大專項扣除抵扣細節。
l 2018年12月18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l 2018年1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明確了居民及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l 2018年12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規定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式公布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預扣率表。
l 2018年12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具體說明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方法。
l 2018年12月27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公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明確年終獎優惠政策將延用3年(2021年12月31日前仍然適用)。
l 2018年12月底-2019年1月,各地陸續發布社保移交稅務部門暫緩執行的通知,企業社會保險征收職能移交稅務機構一事暫緩,社保轉稅政策暫緩實施。社保入稅正式施行時間仍不明朗。
l 金稅三期系統并庫:2019年3月1日,實現原國稅、地稅兩套金稅三期系統并庫。企業納稅人所有的經營行為都在稅務機關的監控范圍,涉稅風險將大大提高,偷稅漏稅將無處藏身。
(一)、社保入稅:合規將變得更重要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移交稅務部門,目前雖暫緩施行,但未來改由稅務部門進行征收已是板上釘釘。據悉西安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已率先下發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移交稅務征收的通知,全國范圍內正式施行也只是時間問題。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辦公廳等多部委連續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社保征收的執法力度,建立完善的征信體系。隨著,金三系統的并庫,未來對于社保征收的執法力度還將持續升級。
對于個人來說,充分保障了個人勞動權益。對企業來說,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合規將成為企業的關注重點。
(二)、個稅新算法:企業管理難度加劇
新個稅及其專項扣除附加辦法核心大概是以下3點:其一,起征點提升至5000;其二:新增6大專項附加扣除;其三,施行累計計稅法,年度匯算清繳。
對個人而言減輕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負擔,一定程度上縮減了貧富差距。對企業來說,管理成本的激增,并大大增加了人力資源管理難度。
三、HR工作3大趨勢預測
過去的一年,社保入稅、新個稅法案改革對于HR的工作來說,影響無疑是巨大的??傮w來說可以歸結為:工作更復雜,合規是重點。對于未來HR的工作趨勢,我們也做了如下大膽的預測:
1、社保繳費成本或許會下降,但執法力度一定會更嚴苛
如前文所述,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辦公廳等多部委在過去一年里連續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社保征收的執法力度。今年3月1日,金三系統進行并庫。未來,社會保險的繳費成本可能會下降,但執法力度一定會更為嚴苛。
對于合規的中大型企業來說這是一個利好消息。對于中小型企業而言,未來則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2、不當“薪稅師”的財稅工作者不是好HR
原有人力資源與財務的相關工作逐漸發生轉變,既懂人力資本運營又懂財稅政策及操作實務的創新型、復合型人才需求激增,催生出“薪稅師”這個行業。而HR和財稅工作者由于其原有工作特性,必然是率先加入這一行列的領軍人物。未來,不論你是否轉行成為一名“薪稅師”,由于社稅改革所帶來的工作復雜性,必然導致HR需要諳熟稅政策,個稅計算和申報將成為HR必備的工作技能。
3、薪酬福利結構調整和組織重構將成為戰略核心
降低成本和調整組織結構,將真正提上HR工作的核心日程。通過薪酬福利結構調整,合理利用國家優惠政策,以降低人力成本、稅收成本將更為普遍。同時,通過組織結構調整將組織小微化,有效激活員工個體,優化企業成本也勢必成為一種新趨勢,傳統雇傭關系或將因此發生重大變革。
寫在最后:
2018年,中國迎來了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的雙雙改革,參照美國和日本的個稅改革經驗,我們會發現這并非是一場突如其來的劇變,而是順應時代和歷史發展趨勢的必經之路。實際上我們的稅改步伐已經晚了發達國家近30多年,如果說上世紀80年代是發達國家個稅改革的歷史元年,那么2018將是中國社稅改革的歷史拐點。
任何新事物的產生必然伴隨著陣痛,過去的2018年是陣痛的一年。但,有變化,有創新,就意味著前進的風向。風起了,是挑戰也是機遇。
文末福利,2018年全部社稅新政原文PDF:
全部社稅政策原文整理
參考文獻:
魏全平,《日本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及其對中國的啟示》,《日本研究》,2008年第3期。
高宇,《日本,個稅制度的歷史瞬間》,《世界博覽》,2011年。
李超,《各國個稅大盤點,中國改革關鍵在哪兒》,華爾街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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