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發布:從2021年起,五一勞動節假期連休五天。消息一出,HR密切關注。今天關愛通研究院就來聊一聊,HR如何合理安排員工假期,提升員工滿意度并調動工作積極性;以及雇主如何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合理實施,還要注意避開哪些雷點。
年假的定義
年假的準確叫法應該是“帶薪年休假”,年假本質其實是一種 職工福利,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就是在休假期間,不扣工資,單位照付薪水。
在我國,帶薪年休假是一種法定福利,國務院專門制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單位如果不遵守年假的相關規定,后果很嚴重,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因為年假引發勞動爭議的,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要適時的提醒廣大企業的HR們,要及時釋法,以免踩坑。
年假的對象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都可以享受年假,這與所在單位性質沒有關系,也和試用期沒有關系。這里面的連續工作滿1年,并非必須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一年,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說,對于剛剛踏入職場的新鮮人來說,工作的第一年是沒有帶薪年休假的,第二年開始才能享受。
年假天數的規定
年假天數跟工齡有關,工作年限越長,相應的年假天數也越多,具體規定如下: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這里所說的“累計工作”是指工齡而非司齡,換過工作單位的,按照幾家單位的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年假與法定休假關系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年假是在此之外額外的單獨的一種假期。
但同時公司可以自行制定高于法律標準的年休假天數,只要不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都是有效的。例如有許多公司除了有“法定年假”,還有“ 企業福利年假”,這也是福利好的一個顯著體現,會大大提升了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員工忠誠度。
年假申請的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作為HR,常常會遇到有些員工不分青紅皂白上來就跟你說要請年假,是不是什么情況下都能批呢?當然不是。
以下情形,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何折算年假天數
帶薪年休假作為一種員工的福利,應當算為員工整體回報的一部分,也是有具體價值的。因此在具體實施的時候,尤其遇到員工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前離職的時候,會需要HR們拿起計算器,來具體計算年假天數。
年假的折算原則為,當年度年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度年假天數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已有5年工齡的W在7月1號入職A司,因此,他全年應該享有的年假天數為5天,那么其當年度年假天數 =(184÷365天)×5 =2.52天
已有3年工齡Y在12月1號入職B司,因此Y全年應該享有的年假天數也是5天,那么其當年度年假天數 =(31÷365天)×5 = 0.42天,但由于0.42天的年假不足1整天,根據規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Y當年無法享受年假了。
離職員工年假該如何安排?
離職員工有未休完的年假,這種情況非常多見。企業不能因為離職就直接將其年假清零。這里有兩種比較常見的處理方式供參考:
1.安排員工把年假休完再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2.將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資發給員工,但需要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未休年假天數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作為雇主,如何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合理實施年假政策?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以及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這里要特別提醒HR們注意,帶薪年休假作為承諾給到員工的福利回報之一,即使員工未主動申請休年假,并不代表員工就放棄了休年假的權利,單位是有主動提醒和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義務,不能因為員工未主動申請休年假就默認員工放棄年假自動清零。員工申請休年假,單位可以拒絕,但是如果因為單位不批準員工休假、又不能安排員工休假,導致員工有未休年假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可見,對于在職員工當年未休年假,用人單位同樣是兩個選擇:
1. 要么正常安排員工休假;
2. 要么經員工同意不能安排休假的要支付三倍工資,不能隨便清零。
最后,讓我們來說說那些提升員工幸福感的企業自定義假。人才是第一生產力,優秀的人才是各方企業逐鹿的對象,良好的企業福利是人才保留的有效工具,助力企業在人才爭奪中稱雄。作為HR需要將眼光放長遠,多設計一些體現雇主關愛的自定義假期,讓員工感受到來自企業的尊重和關愛。比如,有公司給參與社會責任活動的員工放“志愿者假”,給女性員工增加每月一天的“姨媽假”,甚至還有公司實行“失戀假”、“相親假”等。這些新奇的假期設計,其實實行的成本并不很高,卻能有效提升員工的幸福感。
以上就是本次關于帶薪年休假的總結分享,希望能對廣大的HR同行提供一些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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