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魔幻的形式開頭,在年末終以倍速結束,我們一邊歡呼著魔幻2020的結束,一邊祈求2021可以對我們溫柔以待。然而,時值年末有一件更為急迫的事情,它不僅牽動著HR緊繃的神經,也與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關,它就是年終獎。盡管我們可能多次領取甚至發放過年終獎,但仍有很多人對一些基本問題抱有疑問。因此,在年終的最后一天,我們想和大家一起聊聊年終獎的六大問題。
1. 到底什么是年終獎?
根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二章第四條,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其中,獎金范圍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等)。年終獎,即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年終獎具有工資屬性,納入工資總額。但是,相關法律條文并未強制規定企業必須向員工支付年終獎,年終獎的發放通常基于企業本年度的經營狀況、經濟效益以及員工的績效考核、業績表現等,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年終獎發放與否和發放標準等。因此,年終獎雖然具有工資屬性,卻不是法律規定必須發放的。
但是,如果企業已通過規章制度將年終獎的發放條件、規則、標準等明確下來,就不得隨意以本年度經濟效益不好為由不支付員工年終獎。
2. 年底雙薪=年終獎嗎?
現在不少效益好的公司都有13薪、14薪的說法,甚至有的互聯網公司還有16薪、18薪的說法。那么,不免有人會問,所謂的十X薪或者說年底雙薪、三薪、四薪可以和年終獎劃等號嗎?事實上,年底X薪與年終獎有著本質區別,寫入勞動合同的年底X薪屬于工資,和一般月薪無異,屬于員工應得的勞動報酬。但年終獎雖具有工資屬性,卻是獎金的一種,是對勞動者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二者不能夠劃上等號。因此,企業不能以效益不好等為理由拒絕支付明確寫入勞動合同的年底X薪,或者以年底X薪來沖抵年終獎。
3. 員工離職了是否還可以取得年終獎?
很多員工為了確保年末能夠拿到年終獎,通常都會選擇在次年年初跳槽,這也是業內“金三銀四“說法的來由之一。而為了防止員工拿了年終獎就跳槽,減少人才流失,不少大廠也會選擇將年終獎安排在來年的三、四月甚至是五、六月再行發放。但也有很多人因為一些不可多得的機會選擇在年末跳槽,那么年末主動離職的員工就無法取得年終獎嗎?其實未必。
首先,我們需要看一下年終獎發放的一般性規則:
(一)有約定的從約定;
(二)無約定但單位有規定的從規定;
(三)既無約定也無規定的,按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
因此,就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來看:
其一,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了年終獎標準和相關規則,員工只要達到了相應的標準或完成了規定的業績,即使離職企業也應當支付年終獎。
其二,如果既沒有約定也沒有規定,則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但在實際裁決的過程中案例情況各不相同,此處無法逐一列舉。
4. 年終獎二選一,如何選擇更劃算?
18年底,新個稅改革細則頒布,隨后不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三點:
1、三年之內,2022年1月1日之前,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2、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
3、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獎金正式納入綜合所得。
也就是說,2022年以前,一個納稅年度中,納稅人年終獎計稅方式可從:單獨計稅政策計算或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兩種計稅方式中任選其一。但是,究竟如何選擇才更實惠呢?
簡單來說,高收入群體,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的方式比較實惠;中低收入群體,使用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方式會更實惠。具體案例和詳細說明可以參考我們關愛通研究院去年發布的:年終獎提前布局時請避開“年終獎陷阱”
5. 年終獎六大盲區,少發反而比多發劃算?
所謂年終獎盲區是指經稅務專家測算發現,年終獎發放金額存在六個臨界點盲區,在這些年終獎區間內,可能因為多發1塊錢,而多繳幾千塊個稅,極端情況下甚至因為多發1塊錢而多繳好幾萬個稅。因此,發放年終獎時應該盡量避開這些區間。
詳細說明也可參考去年發布的:年終獎提前布局時請避開“年終獎陷阱”
6. 員工是否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
18年底發布的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還專門指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也曾提示,“也請扣繳單位在發放獎金時注意把握,以便于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
2020年從“武漢封城”開始,人類與新冠艱難斗爭遠未結束。你我不再是置身事外的“他者”。雖然前方仍一路艱險,但希望的方舟已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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