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財政部稅務總局了解到,為了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政策原文: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31.htm
二、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
1.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3. 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28.htm
三、關于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9號
1. 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2. 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29.htm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轉自:浙江中智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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