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休假”的種種疑惑你是否同樣遇到過?本期整理了 10 個高頻問題附贈“年休假”相關法律規定,朋友們記得收藏!
問題一:享受帶薪年休假有哪些條件?
回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span>
需注意的是,“職工連續工作 1 年”,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情形,并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
職工只要連續工作 1 年以上,就享有休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一些用人單位規定,只有在本單位連續工作 1 年以上才能休帶薪年休假,這類企業規章制度是不合規的。
員工即使換了新工作,也能在新單位享受當年年休假。
問題二:帶薪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回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 HR 朋友疑問: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全年的勞動者,如何確定年休假天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 ÷ 365天 )× 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假設職工趙某已累計工作滿 5 年,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入職新單位,她 2023 在新單位能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為:( 230 天 ÷ 365 天)× 5 天 ≈ 3.15 天,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那么趙某 2023 可享受的年休假為 3 天。
問題三:累計工作年限如何確定?
回答:《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人社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第二條明確 “累計工作時間” 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
實務中,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問題四: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嗎?
回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個年度安排?!?/span>
問題五:休了產假還能享受年休假嗎?
回答:休了產假不影響休年休假。現實中,有些用人單位會以職工已享受產假為由,取消職工的帶薪年休假,這顯然是不合規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假設廣東女職工孫某已累計工作滿 11 年,產期為 2023 年 6 月,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她將可以享受 178 天產假、10 天育兒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還享有 10 天年休假。
問題六:未休年休假工資補償是幾倍?
回答:實務中,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職工可以獲得未休年休假的工資補償。
關于工資補償的標準,有些 HR 說是日工資收入的 200%,有些 HR 說是日工資收入的 300%,之所以出現理解上的分歧,是因為對相關條例不熟悉。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因此,用人單位需要在正常發送工資之外,再額外支付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200% 作為未休年休假的工資補償。
也有例外,如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問題七:職工日工資標準如何計算?
回答:《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 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 12 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 12 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假設職工李某月平均工資為 6525 元,那么其日工資收入為:6525 ÷ 21.75 = 300 元。李某累計工作滿 5 年,可享受 5 天年休假,公司只安排他休了 2 天,那么李某能拿到的工資補償為:( 5天 - 2天 )× 200% × 300元 = 1800 元(不包含正常工作期間工資)。
問題八:離職員工未休年假如何算報酬?
回答:《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 ÷ 365天 )× 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 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假設職工王某累計工作滿 3 年( 享受 5 天年休假 ),2023 在新單位工作了 5 個月后離職( 在單位已過日歷天數 151 天 ),折算應休年休假為:( 151天 ÷ 365天 )× 5天 ≈ 2.06 天,不足 1 整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應休年休假為 2 天。
假設王某日工資收入為 300元,離職前未休年休假的工資補償為:2天 × 300元(日工資收入)× 300% = 1200 元(不包含正常工作期間工資)。如已休 2 天年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工資補償。
問題九:職工哪些情形不享受年休假?
回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 職工請事假累計 20 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 累計工作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 2 個月以上的;
④ 累計工作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 3 個月以上的;
⑤ 累計工作滿 20 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 4 個月以上的。
問題十:帶薪年休假有哪些相關規定?
回答: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②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③《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④ 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 人社廳函〔2009〕149號
⑤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國法秘政函【2009】5號
轉自:中智股份,來源:深圳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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