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節日福利是很多企業的慣例,2020年已經進入第三季度,很多企業的HR都已經開始策劃中秋 福利方案了。除了預算之外,在策劃方案之前,HR還必須注意節日福利發放的合規性問題。
依據財企(2009)242號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 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指出,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但企業按月以貨幣形式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都算在職工工資總額中,不能再納入職工福利費。
那么,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職工福利賬戶14%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超出14%的部分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外,還有一些由工會發放的福利,工會相關負責人必須知道這些合規的紅線觸碰不得:
以上海為例:年度逢年過節慰問品的全年支出總額不超過基層工會留成經費的50%;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節日慰問品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購買發放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可以為實物或者指定地點限時領取確定物品的提貨憑證;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
熟悉節日福利的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福利方案的設計,這是做好節日福利策劃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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